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建立维护和谐规范的粮食流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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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涛,徐新波.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建立维护和谐规范的粮食流通秩序[J].中国粮食经济,2007(10):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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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涛 徐新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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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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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确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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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粮食局 周村区 淄博市 流通秩序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和谐 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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