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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建立维护和谐规范的粮食流通秩序
引用本文:王涛,徐新波.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建立维护和谐规范的粮食流通秩序[J].中国粮食经济,2007(10):37-39.
作者姓名:王涛  徐新波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政府
摘    要:2004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确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粮食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粮

关 键 词:粮食局  周村区  淄博市  流通秩序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和谐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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