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消费税需要“扩围”至服务业领域
引用本文:蒋震.消费税需要“扩围”至服务业领域[J].税务研究,2013(7):38-41.
作者姓名:蒋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摘    要:在"营改增"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一方面,消费税制度需要与增值税制度相互配合,在增值税课税对象不断"扩围"至服务业之时,与之相适应,实施"扩围";另一方面,在当前消费升级的过程中,服务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形式,把那些高排放量、高耗能的服务形式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既有利于强化消费税制度的调控功能,也有助于控制过度的服务消费。

关 键 词:消费税“扩围”  服务业领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