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需要“扩围”至服务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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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震.消费税需要“扩围”至服务业领域[J].税务研究,2013(7):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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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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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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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营改增"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一方面,消费税制度需要与增值税制度相互配合,在增值税课税对象不断"扩围"至服务业之时,与之相适应,实施"扩围";另一方面,在当前消费升级的过程中,服务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形式,把那些高排放量、高耗能的服务形式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既有利于强化消费税制度的调控功能,也有助于控制过度的服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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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税“扩围” 服务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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