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林业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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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飞.论林业股份公司[J].林业经济问题,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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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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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了“让利于民”在坚持“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下,许多地方成立了林业股份公司或林业股东委员会。其基本做法是:通过勘察林相,对现有林蓄积量进行估计,把得出的蓄积量数字(有的地方为了消除误差,还打了折扣),通过一定的出材率(如50%)换算成材积。然后确定每立方米木材的计价标准,并计算出林木总价值。以一定价值为单位股份,再把股份平均分配给个人,于是人人都成了股份公司的股东,每年可以从股份公司的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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