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出售后改制”的财政财务政策及帐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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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佩礼,潘爱.“先出售后改制”的财政财务政策及帐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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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佩礼 潘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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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都县财政局(杨佩礼),江苏省盐城大厦(潘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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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速企业经营机制,全面增强中小企业活力,推动政企分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因企制宜,通过将中小型企业先出售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即“先出售后改制”,使中小企业真正面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笔者根据‘浅出售后改制”试点实践,从财政财务角度分析“先出售后改制”的财政财务政策及帐务处理。一、“先出售后改制”的财政财务政策1.关于股份问题改制企业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职工股份可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配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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