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内贸易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各地区管理处工作的通知 |
| |
摘 要: | 部再生资源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管理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各地区管理处的工作,特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本地区再生行业法坝的贯彻执行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时反映本地区再生资源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二、根据国家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组织编报本地区再生资源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网点建设及相关科研计划,加强本地区再生资源信息统计工作。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