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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税后支付利息调整企业负债比例
引用本文:马晓芳.论以税后支付利息调整企业负债比例[J].当代经济,2001(5):43.
作者姓名:马晓芳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    要:随着WTO的日益临近,有关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风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并且在讨论金融风险的成因时,人们也已经注意到企业负债比例过高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但如何降低企业负债比例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国家也采取了从注入资金解决“三角债”到“债转股”等一系列措施,但这些措施也正如许多学者所言,都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同样要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从寻找其内在成因入手,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问题。 一、我国企业负债比例过高的内在成因 我国企业负债比例过高,究其成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其中,除了企业的筹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外,企业负债越高,权益资本净收益率随之越高的情况。不能不说是引发企业高比例负债的内在动力之一。对此,我们可以举例说明。例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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