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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及对策
引用本文:杨庆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及对策[J].活力,2007(8):91-91.
作者姓名:杨庆华
作者单位:明水县检察院,明水151700
摘    要: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被称为“村官”,拥有一定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由于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从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为检察机关更加倍感惩治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的重要,

关 键 词:基层组织人员  职务犯罪  农村  犯罪特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管理职权  党的十六大  “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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