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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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庆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及对策[J].活力,2007(8):9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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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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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明水县检察院,明水15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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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被称为“村官”,拥有一定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由于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从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为检察机关更加倍感惩治村级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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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组织人员 职务犯罪 农村 犯罪特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管理职权 党的十六大 “村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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