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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担保须破除
引用本文:张茉楠.隐性担保须破除[J].商周刊,2014(21):23.
作者姓名:张茉楠
摘    要:新规中一个亮点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明确“不兜底”,但现行财政体制下仍难以根本实现。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国家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比较突出,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以中央政府为核心,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隐性担保体系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从过去的直接支持转为担保或隐性承诺,这些担保或承诺并未被纳入政府预算收支,但却是一种隐性的预算外开支或责任近年来,地方政府又通过城投

关 键 词:隐性担保  隐性债务  政府举债  预算收支  现行财政体制  政府债务  规中  影子银行  城投公司  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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