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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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梦睿.我国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探讨[J].铜陵学院学报,2014(3):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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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梦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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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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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民法的重要制度及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取得时效制度有助于确定权利归属,促进物尽其用,提高诉讼效率并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目前这一制度已被大多数国家所确认,因此确有必要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构成取得时效,须自主、和平、公然、持续占有他人之物,并须达到一定期间。我国宜采取区分并存的立法体例,以利于民法体系的健全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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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得时效 占有 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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