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升级——访海关总署稽查司主要负责人孟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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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灵.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升级——访海关总署稽查司主要负责人孟杨[J].中国海关,2014(12):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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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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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25号,以下简称“《信用暂行办法扩)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基础上重新制订。海关总署稽查司主要负责人孟杨表示,《分类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6年来,在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海关业务改革的不断深化,《分类办法》已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执法实践需要,特别是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方面,与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与国际海关接轨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分类办法》重新调整,赋予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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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信用管理 海关总署 主要负责人 管理升级 稽查 企业分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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