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中国畸形社保体系的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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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郎威平.“以房养老”:中国畸形社保体系的产物[J].山东企业管理,2014(7):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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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郎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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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房养老”即使备受质疑,还是不可避免地到来了。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针对“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开展试点。按照“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定义,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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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房养老” 中国保监会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社保体系 产物 畸形 保险公司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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