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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到港无人提,谁负责?
引用本文:干文淼,侯卫慧.货物到港无人提,谁负责?[J].中国海关,2014(11):42-43.
作者姓名:干文淼  侯卫慧
作者单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情回放 2009年9月,中国A商贸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干辣椒贸易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国A商贸公司与大连C货代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连C货代公司代理货物在起运港的相关出运事宜。合同签订后,大连C货代公司向D船公司安排了订舱出运。货物自大连港起运后被顺利运至美国的华盛顿港,货到港后,美国B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后D船公司通过大连C货代公司告知了目的港货物无人提货的情形,要求就货物处置出具具体的意见。

关 键 词:货物处置  商贸公司  货代公司  合同签订  代理合同  2009年  大连港  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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