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到港无人提,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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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干文淼,侯卫慧.货物到港无人提,谁负责?[J].中国海关,2014(11):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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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干文淼 侯卫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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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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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2009年9月,中国A商贸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干辣椒贸易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国A商贸公司与大连C货代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连C货代公司代理货物在起运港的相关出运事宜。合同签订后,大连C货代公司向D船公司安排了订舱出运。货物自大连港起运后被顺利运至美国的华盛顿港,货到港后,美国B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后D船公司通过大连C货代公司告知了目的港货物无人提货的情形,要求就货物处置出具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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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货物处置 商贸公司 货代公司 合同签订 代理合同 2009年 大连港 贸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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