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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物权法》第202条之我见
引用本文:居桐.抵押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物权法》第202条之我见[J].消费导刊,2012(6):127-129,131.
作者姓名:居桐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摘    要:抵押权是债权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最佳担保方式,但为了防止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设定了存续期间,然对该期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学界和政界见解不同。本文对该条本意进行探讨和评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关 键 词:抵押权  存续期间  诉讼时效  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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