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的合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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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冠益 胡峰 刘荣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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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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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无论是个人缴费还是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都远低于城镇职工医保的年人均筹资标准,尽管两项基金的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但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参保群众医疗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等因素影响,基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落后于基金支出的增长幅度,基金面临巨大的赤字风险。因此,既要根据筹资标准、筹资总额水平,也要结合各地的住院率,医疗消费水平等指标,还要考虑到统筹基金占医疗费支出总量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定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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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合居 民医保 待遇水平 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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