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股份化村民变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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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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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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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村财实行股份制管理,福建省厦门市禾山镇江头村的这一做法,为农村集体财产的管理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用机制来确保“干部清白,村民明白”。经过评估,江头村将村级集体财产3873万元折算成38730股,集体股占51%,村民个人股占49%,本村村民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条件规定取得一定的股份,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并成立由全体股东参加的“厦门市江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聘请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运作。据了解,这个村集体资产自从去年底实行股份制以来,村财完全按照市场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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