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于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正如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在谈到该规定出台的意义时所说,“在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经济处罚,轻纪律追究的问题”,因此,“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及直接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势在必行”。理解这句话,其实很简单:环保,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环保做得不好,是因为责任人的思想没到位、行动不积极。而在此前,环保出了问题,常常把账算到“财力不足”、“技术落后”等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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