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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2005]2667号
作者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    要:北京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本市各类法人的境外投资行为和政府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投资项目管理  暂行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境外  核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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