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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原则及国际经验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科院,江苏省农科院
摘    要:国际上,农业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一百多年历史。国际合作社联盟1996年提出了建立合作社的六条原则,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其一,入社自由。只要承认章程,履行相应的义务,都可入社,没有政治和宗教等方面的限制;其二,民主管理。每个成员有平等的表决权;其三,资本报酬适度。股金只取利息,不分红利;其四,盈利返还。盈利除部分用于组织的发展和公共事业外,其余部分按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每个成员。其五,合作社教育。使每个成员了解合作社的原则和活动方式,并组织相应的技能培训和经营知识传播;其六,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加强社区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随着股份制倾向越来越强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作社内部的制度安排也越来越灵活。如美国农业部规定,合作社内部按股分红的比例可以不超过8%,与非成员的业务量不能超过与成员的业务量,等等。传统的合作经济正转向以开放型服务为主,并逐步走向企业化和股份化的合作方式。农业产业化经营并非我国首创,它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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