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现状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自1998年起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边运作、边完善、边拓展、边提高”的工作思路,积极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采购规模逐年扩大。1999年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省级和21个地级市陆续成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至2001年,全省各县(区)基本上已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据财政部门统计,全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政府采购总额2000年为24.28亿元,2001年增至46.88亿元,比2000年增长93%,政府采购规模发展迅速,取得可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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