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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秦始皇艺术宫栽了
摘    要:1996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检查组在延庆县八达岭旅游区检查中发现,秦始皇艺术宫在所售门票每套28元中,给旅游出租司售人员提“回扣”10元。“回扣”额占全票额的35.7%。问题反映到延庆县工商局,该局依法立案,经核实,并依法判定秦始皇艺术宫采取“回扣”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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