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障职能的独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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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企业社会保障职能的独立化[J].经济研究,19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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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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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按照传统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设定的。其特点之一是:在城镇,以企业作为主要的实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主体,企业承担了繁重的保障任务,社会保障已在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为企业保障。保障的对象,不仅包括本企业的职工,还要包括职工的家属。保障的内容,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干,包括了从生老病死伤残保障到衣食住行玩的种种福利项目,据粗略统计,大致包括七大项三十余种待遇,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类补贴,特别是包括住房在内的大量暗补。而且企业通常不仅要提供保障资金,还要提供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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