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骗购经适房应予入罪
作者姓名:《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摘    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向20名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保障房申请人发送《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内容包括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保障房申请并处5000元罚金。

关 键 词:入罪  行政处罚  虚假信息  深圳市  不予受理  资格  申请人  保障性  诈骗罪  住房保障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