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命令的发布权限——兼与《表彰性公文文种选用例析》作者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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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伟志.简析命令的发布权限——兼与《表彰性公文文种选用例析》作者商榷[J].秘书,2011(11):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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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伟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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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玉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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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翻看2011年第5期《秘书》杂志,拜读了王华先生的《表彰性公文文种选用例析》一文,该文谈及“命令(令)在表彰先进时的用法”时写道:“作为法定行政公文,嘉奖令的作者必须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任何党派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发布嘉奖令。”意思是说,只有省级人民政府以上的国家机关于能发布命令。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命令的发布权限。笔者认为,王华先生的观点缺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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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文文种 表彰性 命令 作者 例析 权限 省级人民政府 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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