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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命令的发布权限——兼与《表彰性公文文种选用例析》作者商榷
引用本文:潘伟志.简析命令的发布权限——兼与《表彰性公文文种选用例析》作者商榷[J].秘书,2011(11):37-38.
作者姓名:潘伟志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摘    要:近日翻看2011年第5期《秘书》杂志,拜读了王华先生的《表彰性公文文种选用例析》一文,该文谈及“命令(令)在表彰先进时的用法”时写道:“作为法定行政公文,嘉奖令的作者必须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任何党派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发布嘉奖令。”意思是说,只有省级人民政府以上的国家机关于能发布命令。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命令的发布权限。笔者认为,王华先生的观点缺少依据。

关 键 词:公文文种  表彰性  命令  作者  例析  权限  省级人民政府  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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