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九四年前夕,枝江县棉花公司竹床刘巷棉花收购加工厂厂长、主管基建的副厂长和顾家店棉花收购站站长(以下称A、B、C)三人突然被县检查院拘留,旋即被下令逮捕。消息传来,县棉花公司和棉花收购加工厂以及顾家店棉花收购站的干职工无不震惊。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九四年初,枝江县棉花公司专文下达了《关于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实行"项目申报、计划批复、承建招标、合同验定、资金垫付、验收结算"。规定各厂、站根据实际情况将急需建设的项目分别列报;其预算资金报公司审计股并由其提出实施意见,送经理办公会专题研究后上报县计委;承建施工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法招标;合同由审计股会同县供销社审计科共同审核认可;基建资金由承建方按预算投资额不少于40%的比例先行垫付到位;公司结算中心按工程进度分次拨款;最后由审计股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和办理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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