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法初论 |
| |
引用本文: | 陈大纲.新经济法初论[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2(1):44-47. |
| |
作者姓名: | 陈大纲 |
| |
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上海200030 |
| |
摘 要: | 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前苏联、西方经济法学既有冲突又有融合,但还没有形成中国的经济法学。当人们还在为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而困惑时,新经济快速成长,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这使人们除了继续要解决旧有的问题以外,还必须认真面对新经济关系而思考法律调整问题。新经济法调整新的经济关系。新的经济关系具有高度流动性、相对不稳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它与传统经济关系不同,因此必须通过新的法律调整形式来适应。
|
关 键 词: | 中国 经济法 新经济关系 法律调整 商事关系 民事关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