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不能将违反“非实质性”要求的标书判处无效
引用本文:石宝荣.不能将违反“非实质性”要求的标书判处无效[J].中国政府采购,2008(10):68-69.
作者姓名:石宝荣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
摘    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列举了"无效投标"的认定依据和情形,明确规定,投标人如果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书等,投标无效。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标书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却"小题大作",一概地将那些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去响应的标书,全部作为无效标书处理。对此,不少投标人都提出异议,大家都认为,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言在先",各种"非实质性"的要求和规定都不能成为"无效投标"的认定依据。

关 键 词:标书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