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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跨地区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作者姓名:周存慧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摘    要:<正>2008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生效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新企业税法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采取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来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由于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的出现,许多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分支机构  跨地区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义务  国际通行  征收管理  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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