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台湾地区过去一度被国际上揶揄为“仿冒者的乐园”。台湾有关部门意识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已触目惊心,到了不得不痛下决心加以整治的时候。因此便开始了有效的治理行动,并很快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台湾地区是如何查禁假冒伪劣这一顽症的呢?从"立法"上加以限制和制裁1983年台湾有关部门颁布的经修订后的“商标法”中规定,对仿冒在台湾已注册之商标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仿冒在台湾注册之外国著名商标者,处以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另外没收全部仿冒品。同时规定,制造和贩卖仿冒品者均接受同等的处罚。相关部门在查禁仿冒商品中扮演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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