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办企业经营责任情况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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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树宝,韩兴江.关于村办企业经营责任情况的调查[J].农业经济,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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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树宝 韩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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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营口市农委
(刘树宝),营口市农委(韩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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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改革后,我市乡村企业异军突起,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采取了不同的形式。据对调查的9家村办企业分析,经营责任制形式可分三种类型:一是村统一经营,厂长负责,目标管理。其特点是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体,村委会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由其选派的厂长即法人代表负责。村对企业实行产量、产值、费用、利税、质量、安全等指标考核管理。企业利润由村统一分配。二是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其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由村选定几个人集体承包,并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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