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企业亏损的所得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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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涛,刘澎.新准则下企业亏损的所得税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1):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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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涛 刘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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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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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眭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最后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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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得税处理 企业亏损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企业会计准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核算 暂时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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