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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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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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和扣除,特制定本办法。一、税前称补亏损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二、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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