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现行法上房屋租赁的担保制度
作者姓名:
包振宇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
摘 要: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设立。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关 键 词:
担保制度
房屋租赁
现行法
法定担保物权
《民法通则》
合同约定
留置权
约定期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