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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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志杨.“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J].上海房地,2011(5):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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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志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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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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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毖须重新申报备案。国家发改委对房屋销售予以规范,这是一件好事。但好事要办好尚需努力,原因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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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码标价 明码实价 商品房销售价格 物业服务收费 国家发改委 打折销售 房屋销售 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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