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完善和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减负监督机制,落实工作措施,使全省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全省农牧民承担的农牧业税及附加总额14487.81万元,农牧民人均负担43元,比税改前的23487.35万元减少8999.54万元,人均减少26.7元,全省平均减负率为38.8%,农牧民负担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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