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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应如何做好民行检察的息诉工作
作者姓名:李韩英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息诉服判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提请抗诉、检察建议办案条件或监督意义不大的案件,通过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服从法院生效的裁判,以安心生产、生活的一项工作。它对于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当说息诉工作与抗诉已构成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但事实是,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民行息诉工作远远滞后于抗诉工作。与民行抗诉相比,民行息诉工作既没有引起理论界的注意,也没有列入检法两家协调的内容。这种理论上和立法上重抗诉、轻息诉的现象对息诉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当前随着为民执法司法理念的深入实践,以及胡锦涛总书记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息诉工作怎样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已成为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我们有必要把对民行息诉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试从分析当前民行息诉工作的现状入手,探讨一下新形势下应如何做好民行检察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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