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落实中的难点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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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圣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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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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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度,是指对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项责任制度。实行首办责任制是为了明确责任,提高办理控告、举报、申诉、赔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让群众有理能够申辩、有冤可以诉说,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推行,大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投诉,体现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同时对减少、避免当事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应当引起重视和纠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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