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一、引言土地不同于一般的劳动产品,土地价格不完全是人类劳动的体现。关于土地价格的实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精彩的论述,他指出:"实际上,支付的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依据这一论点,段正梁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即土地的使用价值,它是土地供给与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已开发利用的土地,由于经过人工改造,投入大量人类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此过程中创造新的使用价值。因此,已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同于未开垦的、自然形态的土地,地价除了为土地所有权而支付的部分货币外,还包括为投入人类劳动另行支付一部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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