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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乡镇企业家评选和复评工作揭晓
摘    要:为贯彻农业部农企发[2004]6号《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乡镇企业家的通知》,上海市经委以沪区(2004)389号通知各区(县)经委(经贸委局),并委托上海市乡镇企业协会协助开展具体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市经委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照农业部和市经委的标准,严格把关、筛选,最后经农业部审定批准,

关 键 词:乡镇企业家 第五届 评选 乡镇企业协会 农业部 上海市 经贸委 评委会 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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