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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业务中主体资格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蒋莹磊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浙江宁波315040
摘    要:为企业赴新三板(现特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一项较新且高端的法律业务,与IPO有联系又有许多区别。笔者在为企业提供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时常遇到一些新型或者需要针对具体企业解决的法律问题,而主体资格问题往往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严重影响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进程,诸如股东200人上限和股份代持问题。由此,笔者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探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关 键 词:新三板  主体资格  股东200人上限  股份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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