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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摘    要: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3年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改委  微型企业  财政部  免征  企业负担  企业健康  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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