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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买卖废弃车票行为的定位与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赵桂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基础部政法教研室,河北廊坊065000
摘    要:将废票有价、高价出售的行为是一种倒卖行为,但不能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定罪量刑。以废票变造成“真票”后的出售是一种欺诈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或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以废弃车票变造成”真车票”的行为应该只能予以行政处罚。对购买废票的行为不能予以行政处罚或定罪量刑;购买废票后用于报销、超额报销或变相报销,不能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报销人的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废弃车票  买卖  变造  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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