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定额保付支票结算办法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蔡明悦,王福权.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定额保付支票结算办法的探讨[J].黑河学刊,1990(4). |
| |
作者姓名: | 蔡明悦 王福权 |
| |
作者单位: | 黑河地区农业银行,黑河地区农业银行 |
| |
摘 要: |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出售农副产品(主要指粮食)不再以生产队为单位办理转帐结算,改由收购部门直接支付现金,或由银行面对千家万户支付现金。这种现金结算方式,既大大地增加了现金投放量,也不利于农民保管现金的安全,同时,又给收购部门和开户银行带来了繁重的负担。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于1985年5月决定在全国推行农副产品收购定额转帐文票结算,这种结算方法在全国各地推行后,解决了对分散的农户办理转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