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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
摘    要:一、建立财政部门为核心的政府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还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都应当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政府会计监督的多主体一方面是政府履行多种职能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当前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头监管问题。多头监管既浪费社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运作,又有可能各自为政、各取所需,形成监管真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解决的途径就是使当前的多个政府监管主体形成有序的合作共同体。在这一会计监督共同体中,财政部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作为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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