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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文件 [1984]价重字317号 关于调整废钢铁价格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物委),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南京市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商业部,冶金部: 现行废钢铁价格是一九七四年制定的。当时生铁价格与废钢价格之间比价是一比零点八五,一九八○年生铁价格上调后,废钢铁价格未作调整,两者比价降为一比零点五八,废钢铁价格显得偏低。许多地方小铁厂用废钢炼铁,浪费国家资源,并影响重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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