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不详,企业无奈自尝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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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敬波.录用条件不详,企业无奈自尝苦果[J].人力资源,2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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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敬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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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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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招聘录用是人力资源部门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但有时候正是自己亲自招进来的员工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在最基本的工作中常常潜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如何合理有效地设定录用条件,保证企业招录的员工满足录用岗位的需要,同时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挡”在门外呢?本期邀请到知名的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陆敬波律师给大家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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