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原修订前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抑制了无法满足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2006年元旦新《公司法》的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鼓励投资创业,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有利于私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公司法》对于《公司法》修订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再仅只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也为非公有制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积极推动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共同发展和公平竞争。本文通过对此次改动的进行了分析,以及对对弥补性保护措施做了的阐述,表明了对于新《公司法》降低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降低持肯定和乐观积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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