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
摘    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出台《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明确规定,《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领证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这一凭证由国务院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并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备案。《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对临时性、一次性收费也可核发临时收费许可证,但必须依照实施收费情况注明有效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