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劳务派遣走向法制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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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晓勇.邮政劳务派遣走向法制轨道[J].中国邮政,2008(5):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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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晓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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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管理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限定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规定对邮政企业规范劳务工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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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政企业 劳务工 用人单位 轨道 法制 法律规定 劳动者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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