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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修改的限制性
引用本文:杨斐.论法律修改的限制性[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4).
作者姓名:杨斐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法律修改属广义立法,但又不能完全等同于立法。法律修改与法的创制在原则上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法律修改受到的限制比法的创制更多、更广、更具体,而这些限制,也才进一步保障了法律修改本身的效力,使其与原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成为人们遵守和执行法律的依据。法律修改的限制性是法律效力的根本保证。法律修改的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对修改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和方式的限制上。

关 键 词:法律修改  限制性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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