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制度的应有之义,其源于对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这些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资本制度的经典原则,曾在维护国家和社会经济安全、维持市场秩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修正案将实缴资本制变为认缴资本制,引发了学界对公司资本三原则存在必要性的思考与争议。本文将通过对公司资本三原则传统功能和当代价值进行分析,立足公司自由理论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时代平衡点,寻求对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的体系化更新,以使其在认缴资本制中焕发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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